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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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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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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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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-2025-002
CG-2025-008
FW-2025-015
5
生效中
1
30天内到期
1
需续封
1
担保不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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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用于:客户拖欠货款/租金,要求限期付款,否则采取法律行动
适用于:供应商延期交付货物/服务,要求限期履行
适用于:交付物质量不达标,要求整改或赔偿
适用于:对方严重违约,通知解除合同
适用于:争议初期,邀请对方通过调解解决
适用于:对方未按约履行义务,正式催告履行
适用于:债权转让场景,通知债务人
适用于:对方违约,正式主张违约金
适用于:对方有还款意愿,协商分期方案
适用于:协商无效,最后一次警告,否则立即起诉
编号:LF-2025-018
致:浙江南向虚拟科技有限公司
我方受杭州铭林智能软件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"委托人")的委托,并指派本律师就贵司与委托人之间合同履行事宜,函告如下:
一、基本事实
2025年2月13日,贵司与委托人签订《民林金融中心房屋租赁合同》(合同编号:HT-2025-002),租赁期自2025年2月13日至2026年2月12日。合同第五条约定,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,第一期租金应于签订当日支付。
但截至本函发出之日,贵司已逾期 32 天,尚欠第一期租金人民币¥130,260 元未付。
二、法律依据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七十七条及《房屋租赁合同》第七条第 2 款约定:
"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,应按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。"
截至本函发出之日,贵司应支付违约金 ¥4,168.32 元(130,260 × 0.001 × 32)。
三、要求
请贵司于收到本函 7 日内,即 2025年6月20日 前,付清上述全部款项(包括租金本金及违约金),合计 ¥134,428.32 元。
如逾期仍未支付,委托人将依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、财产保全等法律措施,届时贵司除需支付上述款项外,还将承担诉讼费、律师费、保全费等所有费用。
特此函告。
XXX 律师事务所
承办律师:XXX
2025年6月13日
| 区间 | 比例 | 金额 |
|---|---|---|
| 应缴案件受理费 | ¥5,400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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